dtcjay网友:
你2008-09-15 09:20:55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作为原告,向你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你妻子)的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只有当你妻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才可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你结婚已满一年,你妻子是到你处与你共同生活,那么你的住所地就是你妻子的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二、如果购房合同中写有两人的名字,购房款又是两人共同支付的,那么该房应当是你两人的共同财产。该房经过评估后,按现值根据各人出资的比例分割。当务之急,你要收集到你出了多少钱的证据。合同及收据在你妻子手中,你可到开发商处复印合同与收据,并请开发商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婚前交往你花了三万元左右,这恐怕不好主张:第一、无证据证明;第二、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你们毕竟夫妻一场,我个人认为,三万元还是不提为好。
四、离婚有两种渠道:第一、行政渠道。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离婚登记,此法最为简便;第二、诉讼渠道。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起诉离婚,那样花的时间长,成本要更多。
建议你不妨与你妻子多沟通,或许会打消离婚的念头。即使要离,也有可能不要通过诉讼离婚。
祝你早日摆脱苦恼!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