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上告问题

我父亲于2008年9月19日下午途经一家临街酒店时被立在酒店外面忽然坍塌的脚手架压住,当时该酒店的装修正处于收尾阶段,事故很眼中,我父亲在众人帮助下被挖出时,人已经昏迷,随后经120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

现在父亲人依然在医院的加护病房中,但酒店和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不仅避而不见,甚至在父亲清醒之后就停止了交医药费。

面对此情此景,从没有去过法院没见过诉状的我手足无措。请问陈律师,我要怎样准备上告事宜(准备的内容和上告程序)?以人身损害索赔上告么?

我自己还要工作,因此时间上比较需要安排,这种上告有时间上的限制么?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09-23-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shaonianzhongguo网友:

你2008-09-23 15:06:06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给你父亲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是酒店和负责酒店装修的单位或个人。

二、你首先要做两件事:1、收集证据,证明你父亲是“途经一家临街酒店时被立在酒店外面忽然坍塌的脚手架压住”而受伤的。比如,派出所处理该事故的笔录(不知你是否有报警?)、目击者的证人证言、对方付部分医疗费的凭据、现场照片、医院的病历、向120求救的记录等;2、酒店和装修方的工商登记情况,比如工商登记中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三、你有权向酒店和装修方先提出解决你父亲医疗费的问题,其他的请求待你父亲治疗告一段落时再说。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其诉讼时效是1年,即你应当在你父亲治疗期告一段落时(比如,你父亲出院,医院开具住院费发票)的一年内提出。

五、建议,你可先与酒店及装修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前应当向专业人士咨询。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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