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违约,但没有改合同,算不算违约

昨天在中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条是在签约当天交付20万元的房款给甲方,但到银行后发现存折还有1个月到期,当时取要损失3000多元的利息,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同意先付10万,余下10万待存折到期之日再给,出具了10万元的收据,并注明欠款10万于存折到期之日再付,但合同上没有改,请问这样我们算不算违约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05-08-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一、对方在《收据》上注明“欠款10万于存折到期之日再付”,这属于对付款日期的变更,不算违约。

二、《收据》上注明的内容可视为补充条款,无需在原合同上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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