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wenyi网友:
你2008-09-28 13:27:54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出租人向你收取三个月的保证金(或叫押金),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二、如果你保证金的发票遗失了,但是合同有此约定,你实际上也向出租人交纳了该保证金,我想当合同到期时,出租人会将保证金退还给你的。为了解决你发票遗失有可能产生的问题,出租人可要求你出具一张收条,写明你已收回保证金即可。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