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费滞纳金

我97年买了一部手机,用的是后付费的一种资费,但是用了不到一年,我就不用了,后来也就不记得是否销号了。前两天我收到一份律师函,催缴97年至今的花费900多元,以及滞纳金7000多元。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好像该电信运营商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了。但是我还是不确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交这笔费用?从97年开始,我就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催缴通知。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wgh8375网友:

你2008-11-03 12:03:57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运营商向你催缴手机通话费及滞纳金,肯定是根据你当初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但是,客户欠费到一定时间运营商必须尽告知的义务,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你欠运营商手机通话费及滞纳金是一种债,债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即在2年内必须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胜诉权。

三、如果债权人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四、如果你在催款函上签字确认,有可能造成对债的重新确认,使运营商的这笔债权起死回生。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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