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贷款案件的咨询

6年2月中旬,同学数次找我办贷款担保,本不想办,他讲没事,只还利息。贷款办理人是他姨夫(非亲的),出于完全信认,当时没看合同,就签字按手印,合同是空白的,2月中旬签字,贷款时间是06年1月26日,其他人也各签各的,07年9月法院立案,08年2月开庭.此时才知道,同学申请贷款时用我们五个担保人都不认识的(范XX)的名字,对此一无所知,被骗了.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同学和在范XX均不在当地,法院的传票无法送到没有到庭,二是贷款合同是贷款申请人范XX签的,但领款收据却是有人仿照范XX的笔迹签着范XX的名字领走钱(可做文鉴).三是有一个担保人既没有按手印,也没签字,有人假冒手印和笔迹,所有的印章都是假的.

我们是连带担保.问过人,有说,只要证明取款凭证的签字是假的,说明合同没履行,案件终结,担保人无事.也有讲,即使取款凭证签字是假的,由于主合同签字是真的,主合同成立,担保仍有效,仍负担保责任.

恳切请教您:官司能否打赢,如何打,如果输了,没签字人担保部分是否由我们剩下人承担.是否能到公安局报案,或到法院起诉该金融机构内外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钱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ccmd网友:

你2008-11-03 12:03:57 提出的问题,有两种解决的途径:

一、通过文鉴,证明贷款合同中的“范XX”与领款收据上的“范XX”不是一人所签,进而主张贷款合同尚未履行——银行并未向签贷款合同的“范XX”支付过这笔贷款,所以担保人可不必承担保责任。

二、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有人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主要嫌疑人是你的同学、在贷款合同上签名的“范XX”和在收据上签名的“范XX”。至于银行内部是否有人参与,要在侦查的过程中,由侦查机关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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