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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股东借款给公司收高利息,公司现在不行了,股东向公司要回借款,但股东没有履行义务缴纳股金,公司要向股东追缴股金 , 谁有道理? 如果都有道理,可以一起处理吗 (债权债务相抵消)
咨询者:
obama
北京
[
咨询时间:2008-08-01
-
状态:未解决
]
江模国律师的解答: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借贷关系,股东你缴入股金是股权纠纷,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性质,只有在协商阶段可以将互相现金支付部分进行抵消处理。如果诉至法院,是不可以一起处理的(当然也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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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模国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永川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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