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5 15:38:33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青岛律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共同申请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就登记上来说,是一个人的财产,对方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想防止对方卖房,建议夫妻持结婚证共同来申请登记,由一人名下登记为两人共有;如果对方不配合,一方可以持结婚证申请异议登记,可以限制对方15日内处分房屋,申请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的,可以持法院立案通知书和起诉书申请延长期限,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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