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律师解析:粟某与刘某离婚案

时间:2013-06-20 11:58:22  作者:范秀利  文章分类:离婚专题

 2010年5月,粟某借回国探亲之机到我们所咨询离婚事宜。经过一番交谈,我们得知,粟某十多年前从医院离职后就到西班牙去了,在那里开了中餐馆,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也是海边城市,风景秀丽。粟某觉得西班牙的巴塞罗拉与青岛相比,他更适应那里的生活。两年后,通过他的努力,他把妻子及孩子都接到了西班牙共同生活,在那里他们购置了两套房屋,房屋价格比起国内不断上涨的房价算是非常便宜了,在国外有事业有家庭,有着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真是让人羡慕不已。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感情发生了变化,在这里,我们也不好追究谁的不是,有不满、有情绪吵吵架也好啊,他们最初也吵,吵多了,也懒得吵了,双方尽管在同一个屋檐下进进出出,但没有了往日的欢笑,尽管在一起工作,但除了工作以外的事情几乎不提,冷战,家庭冷暴力,可能是好多家庭无奈的选择,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啊,他们开始商量离婚,孩子跟着父亲,搬到另一套房屋去居住。也咨询了西班牙当局,当局说他们在中国结婚,户籍还在中国,只能回到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不愿意回国办手续,男方无奈,乘着回国探亲的机会,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咨询究竟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好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对是否离婚有异议、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有异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有异议,这就必须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当然,像他们这种情况,孩子已满十八岁,他们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义务了,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后,只要商量好财产怎么分割,可以直接回国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在本案中,女方不愿意回国该怎么离婚呢?男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法院调解离婚。我们在代理这个案件时,由于被告不在国内,法院通过邮递的方式将诉状和开庭传票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后委托了代理人,委托手续进行了相应的公证认证,开庭时就可以直接由代理人出庭即可。这样的程序时间上会比较长一些,也比较繁琐一些,需要当事人及律师有足够的耐心。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粟某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离婚调解书。双方开始了各自的新生活。     在离婚率上扬的今天,作为律师,我们奉劝有此想法的当事人:离婚不是儿戏,请慎重考虑。当然,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才知道,拿定主意,那就当机立断!如有婚姻方面的烦恼,可以跟我们联系,青岛婚姻律师咨询电话13506393301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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