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离婚时拿回丈夫婚前所欠10元,能行吗?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是二婚,由于他当时没工作,只有一住房和一门面出租,自已的开销、每年的社保和孩子的抚养费都拖着无法交清,我先后借给他7万元,还有3万他说给我作为结婚费用,本想在他住房上加上我的名字作补偿,但由于房产证办理时间有误结果和他前妻扯上关系了,如果打官子又怕惊动他父母(房子老人住着),所以就写下10万的借条,在他父亲去世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房产证放在我这作抵押。
另外婚后我们也有写好协议他的收入由我支配现在他找到工作想不按婚后的协议办了,拿点生活费就想了事,而且在我父亲中风后那种无关痛痒的表现让我很失望。
一来以后房子能否加上名子还说不定,二来他条件好点了就开始变脸了,我觉得找这种人让我心寒,我想离婚,我现在手上有1、他的借条(是陆续借的没银行的凭证)2、婚后生活的协议3、去房产公司办理过户的存根(能说明他是有过户意向的)。
我想在离婚的同时拿回这钱有可能吗,若能拿回是一次性还是只能每月分期还,打这官子要多少费用,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未解决]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还钱,是否一次性要看男方有无还款能力?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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