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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的朋友是一名休闲中心的KTV坐台小姐,因为上班期间和顾客跳舞,撞上墙面玻璃,导致左手手腕肌腱断开。找到休闲中心,他们说我的朋友没有签订合同,不属于工伤,不给报销。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去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者:
fa335046
江西
[
咨询时间:2012-03-11
-
状态:未解决
]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待遇。
江西南昌八一广场法律咨询站值班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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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兵律师
执业机构: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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