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财产分配咨询
您好律师,去年我起诉与我爱人离婚,当时起诉上没有写共同财产,只说明婚后我和我前夫共同经营一个店面,当时我要求我前夫给予我六万元补偿,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归前夫,现在判决结果是,小孩归我,没有一分钱分配给我,每月对方给小孩抚养费一千元。法院说,我在共同财产上没有写明,所以不能分配财产。因为这两年我一直在经营我们的店,没有外出上班,也没有存店里利润一分钱,我想上诉,请问,二审法院会支持我的上诉要求吗。店里成本在二三十万,我要求给予六万元的分配合理合法吗。另外,抚养费按照对方的收入和我的情况来说,一千元太少了。我要求对方能给予多一点。对离婚案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尽快解答。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12-状态:未解决]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二审应该改判,你尽快带判决书到我办公室来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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