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

我一个朋友三月中旬的样子在一个租车行打了人家的车和人,事出有因,他刚开始在那租一辆车说好一个月,结果没两天他们就要收回去,那时候答应说有要用车的话他们可以送他,结果那天下雨去他们租车行让他们送一下,他们说话不算数,气的我朋友就拿石头砸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老板和他爸爸跑出来拦着不让我朋友走,于是几个人就打起来了,他们两个人,我朋友一个人,可是打到老板爸爸受了点伤,刚开始调解的话只要三千块钱,但我朋友没去,后来对方就找了人到公安局立案,我朋友还是没有去处理,然后公安局又网上通缉他,结果四月底的样子在南昌发现了他,现在他人在看守所已经有一个月了,像他这样子算寻衅滋事吗?到法院去最轻会怎么判,我们要怎么做?麻烦专业人士告诉我,非常感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27-状态:未解决]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属于寻衅滋事。本案最轻可免于起诉,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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