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哥于农历去年年底在江西赣州驾面包车与一骑汽油动力助力车男子迎面相撞,造成如下损失:
1、男子最高住院医疗费15000元(医院已给出书面证明,目前已发生的住院费8000元),助力车已完全不能使用
2、我哥的面包车修理费约5000元(车在交警处尚未修理,修理厂给的报价)
交警方面的取得口供如下:
男子方面:
1、年龄63岁,无驾驶证,经医院抽血化验当时有喝酒,其本人也承认。
2、事发当晚18:50分左右,在G323国道上骑汽油动力助力车以时速40km左右由东往西,左拐进入对方车道,与在对方车道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
我哥方面:
1、年龄42岁,有C1驾驶证,车子保险已过期,其余证照齐全。
2、事发当晚18:50分左右,在G323国道上驾面包车以时速60km左右由西往东,在本车道正常行驶。
伤者及费用支付现状:伤者仍在住院,当前8000元住院费用已全部由我哥支付,助力车及面包车均在交警处。
双方目前就该事协商中,交警方面还没给给出责任划分,男子方面要求我哥再出15000元,该事就可全数了结。
请教各位,在该事故中,我哥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
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2-19-状态:未解决]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先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再谈赔偿的事宜。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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