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建筑工程中的工伤赔偿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作为下分包商转包了一项游廊和六角亭的工程,我上面的那个承包商是挂靠在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拿下了整个纪念馆的工程,游廊和六角亭只是总工程里面的一小部分。
我和挂靠的那个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只有承包商里面的一个老总的签字,没有企业的盖章,且和南昌市二建没签任何的合同,我现在手上的结算单等凭证也只有那个老总的签字而没有企业盖章。
后来我又把游廊和六角亭中的一部分木工活承揽给一个木工,我买材料,木工包工并提供工具,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合同。且这个木工手下又请了1-2个人干活,干活4天后,这木工操作机器不慎,把自己右手的两根筋隔断,住院7天,医药费8000元,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现在木工把我和二建一起告上法院了,我是第一被告,他并否认和我是承揽关系,要按照雇佣关系向我索赔。我现在如何打到承揽关系,要收集哪些证据?能打到承揽关系,我要负哪些责任。若打不到承揽关系,我又要负哪些责任?
(2)南昌市二建否认和木工有劳务关系,依此拒绝出庭,只让承包商那个老总以个人名义出庭,现应该找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务关系,追加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二建追加进来后他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补充:南昌市二建公司通过银行两次直接转过账给我,承包商那个老总也以自己的个人账户转过帐给我,其余都是现金,这个可以追加二建为被告的证据吗?且如何追加?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未解决]
张绍兵律师的解答:

请带上诉状副本到我办公室来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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