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

在1998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是根据我的1988年的宅基证更换的。在更换时政府未三榜公布,以这个为由能撤销我的宅基地证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5-24-状态:已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土地使用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书,有了这个使用证,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进行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土地使用证”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屋基证”应该叫做“宅基证”,完整地说是“宅基地使用证”。它是农村农民合法建房所必须办理的一个证件,只对农村农民建房有效。有了这个证,农民的建房行为或者已经建好的房屋就是合法的,不会被当做违章建筑被处理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我咨询唐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君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唐康律师 > 唐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