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我们相邻五个行政村的土地全被征用。2009年元月31日,我村每人分征地补偿款6.5万元。当时村委会宣布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元月24日零点整。我家宝宝生于元月23日。由于医院有新生儿出生五日后才开给《出生医学证明》的院规,我给村委会做了汇报。在我的努力争取下,元月25日,拿到了证明,报上了户籍。然而,村干部却以集体研究决定为名,不分给我家宝宝征地补偿款。理由是,我家宝宝的户籍申报,已超过元月24日。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村以前,和四个邻村的现在,分钱分房等,对新生儿的资格确认,历来以新生儿的出生时间为准,对迁移户籍才以申报日期为准。在村委会提供的分配方案上,也并未显示记录他们“集体研究决定”的新规定。请问律师:村委会这样做对吗?还是医院也有责任?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10-10-状态:已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村委会的做法不对。医院没有责任。http://cooperate.fabao365.com/compete/articleinfo.php?id=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