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讨回公司所欠社保、节假双倍工资?
我于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18日在公司工作。
1、公司只帮交纳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我能否继续讨回1997年7月到2010年10月的社保?
2、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追讨《2008新劳动法》中所说的支付双倍工资?
3、我在公司的十四年中,从未享受过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一天】的休息日的规定,我是否可以讨回劳动法所说的休息日支付工资200%的补偿?
请问律师: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我应该如何申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得到的赔款大概是多少?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7-2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