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欠条人用与身份证名字不同所打欠条应如何追讨.....
请问我方现在应如何办理。对方上述中院,原由;我方一审告的是父女两[其女打欠条人]。事实是他父亲欠我方款。但其父亲以不是自己出欠条为由不应承担一审判决由他父女两承担上诉中院。中院现在反回地方法院重审。我放现该如何。可否先撤诉,在告其父女。用其女身份证名字起诉。我方目的是要其父亲偿还。其女并无财产赢了没用
补充提问:
还请问一审法院有无过失和责任,在未调查清楚对方正确身份就判决。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1-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