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全日制管理和工作,离职可否补偿?

99年到单位做业务员、08年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按全日制管理和工作,以取消基本工资只拿提点。
现与企业存在争议:企业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补偿,
做业务的认为事实劳动时间和实际是全日制的,应补偿!请问:这种情况,现辞退离职可否按劳动法确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得到经济补偿和养老、医保补偿?
该如何办?
补充提问:
单位依然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计件”工,随时可以辞退,无补偿。
但:1、两年来,天天开早会,做业务也不可能每天4小时。基本都在全天工作,有时节假日也在做业务。
2、还有2008年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之前就在单位工作的,有底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和不签前工作没变,可取消了底薪,只有业务提点,是隔月发放。
请问:如何办?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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