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管辖法院
请问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租住地(非户籍地),现为躲避已经搬离且去向不明。如果起诉离婚,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还是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如何证明被告下落不明?
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 各位的回答及帮助。
但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问询过,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却是确实不给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的.
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时,法院以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地址为由不予立案。
现在真的有点儿束手无策.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2-23-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应当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此人失踪。二年后派出所出具证明。持此证明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诉讼。判决后,以此判决为依据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