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管辖法院

请问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租住地(非户籍地),现为躲避已经搬离且去向不明。如果起诉离婚,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还是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如何证明被告下落不明?


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 各位的回答及帮助。
但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问询过,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却是确实不给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的.
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时,法院以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地址为由不予立案。
现在真的有点儿束手无策.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2-23-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应当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此人失踪。二年后派出所出具证明。持此证明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诉讼。判决后,以此判决为依据提起离婚诉讼。

我咨询唐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君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长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唐康律师 > 唐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