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太委屈了!!!
我于2002年与甲方签订了一份焊接合同,保质期为一年。我负责干活 她负责原材料.焊接了一个很大的一个铁棚子.在2006年的一场大雪压塌了.甲方把我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我赔偿4万余元!我的工时费才4千元.我不服.去了中院又维持了原判.我又去了北京人大信访办. 人大让赤峰中院再审 又维持了一审判决!
请问我还去哪告去呀!!!?
她本来就是人大代表 她老公在检察院上班 她家又有人 又有钱!
谢谢好心人帮我解决我的冤案!
赤峰市 巴林左旗 胡玉欣
13848883733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2-2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