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7-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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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君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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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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