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工资怎么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 中的相关问题,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只是和我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就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要于现在二倍的工资吗?如果原来签订的合同已到期,现又没有续签,是不是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于原来二倍的工资?
补充提问:
我应该向公司的什么部门反应这件事?因为我们公司是私人企业,且大部分的员工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90%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这件事,公司肯定不会同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04-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是的。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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