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干部伤残抚恤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一名乡镇事业干部,2001年因执行区政府通告时背车撞上至伤残。直至2004年才经区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因单位工伤申报延误,一直没有享受任何相关待遇。想了解我这种情况能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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