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我是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黄巢村人,现在柳埠镇政府宣传科工作。2010年11月19日,因天气严重干旱,更为了浇灌果园内的核桃树,我找到本镇突泉村的孙德才为我在院内打机井一眼(深41米),并在井内下一扬程115米的潜水泵一台。后又购买了蓄水压力罐一部,接着对我家的果树进行了浇灌。(花费6000余元),2011年3月初,我也安装上了桑乐太阳能。3月底,当我又开机使用时,发现抽出的事浑浊的泥土和沙的水,水质很粘稠。不长时间机器就再也不出水了。我就找人想把机器先吊出来再说。先用小型的吊链进行试吊,结果机器一动不动。后来,我又找来载重5吨的吊链再吊,费了一下午的时间,机器的油丝绳、管子全部挣断,机器还是废弃在了井里。我很着急,又联系到了打机井的孙德才,要求他帮忙给处理这一问题,他不愿意帮我清理机井,另打一眼可以。请问律师:如另打一眼机井,费用应由谁负责?给我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请帮我指明。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6-状态:未解决]
唐康律师的解答:

应当由你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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