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8 10:07:4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车祸善后工作折射警察人性执法缺失
您一定见过车祸后警察善后的场面吧?但您见过这样的场面吗:交通肇事撞死了人,警察处理遗体时全然不管是男是女,不管露胳膊露腿露肚皮,几个人神态轻松自然地拽胳膊拉腿,一齐往小货车斗里扔,两具遗体并排偎在一起,露天放着被运走,运送受害者遗体的交通工具竞是一辆脏兮兮的抢修用的尼桑小卡车!(其视频链接:http://gezidiy.blog.sohu.com/119779003.html)如果用这种方法来处理被撞死的一条狗、一头猪、一只猫,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吧。但我们是人,受害者是人,警察也是人,我们是同类啊!警察同志,你是否把被害人当成了同类了呢?
这是一出低级而滑稽的小丑剧,其编剧、导演、演员竞然是我们“敬爱”的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形象的公务员?观众和国民心情极其沉重地、无奈地看着它的开拍、演出和落幕……
警察会说“这是死人,有什么关系呢?”请问,如果死的是你的亲人、朋友、同学,你还会这么说吗?你还会这么做吗?
与尸体相关的法规规定有《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等,但笔者并未找到有关交通事故后该如何人性化地处理和运输遗体的特别规定。但笔者认为,没有规定并非就可以任意处理,随意运输。法律规定永远是原则性的,不可能把所有的细节都规定得非常明确清晰,也不可能把每个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都写得淋漓尽致。世界万物在千变万化,法律的步伐永远滞后,法律的条文永远有限。《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之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这一义务笔者认为就涵盖了公务人员要文明执法和人性执法。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主子”,有仆人这样对待不幸亡故的主人的吗?公仆意识的缺失是造成人性执法意识缺失的根源。
公众希望看到的情景是:几个神情肃穆的警察小心翼翼地把遗体衣冠整理好,轻轻地抬放到存尸袋中,拉上袋口,将装好的尸袋放到担架上,用安全锁扣住,再将担架抬放到专用的运尸车内运走。中外文化(电影、电视)的交流让我们看到了西方文明,那么西方文明可取之处,我们为什么不能学习呢?为什么依然麻木地、无知地、愚蠢地、野蛮地执法,让外国人骂我们没素质呢?
尊重无辜的受害的死难同胞,象爱护我们自己的已故亲人一样,公务员为我们树起一面旗,文明才会蔚然成风,这就是一种文明社会应大力弘扬的道德文化,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人性美。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