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援助,急盼回复,谢谢!
你好:我是和现在的老公离了又复婚的人,有一孩子两周多点。我们06年8月3日结婚与08年10月6日离婚又09年6月1日复婚。我们在6月份购买经适房他的名字,贷款25万18年限月供1500。首付12.8万。其中我私人资金5万他的2万其他的是我问家里人借的钱。但是他们给的现金没有凭证。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好又要离婚。我有权利要这个房吗?如果他要那他应该给我多少钱?急盼回复谢谢!!
补充提问:
这房子是国家政策住房是5年之内是不可以自行买卖转让的。这里有一部分钱不是我的名字这能证明是我借的吗?如果他要这个房子我是否应该要回我所有的10万?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高大石律师的解答:
首先,如果们在复婚之前没有订立分别财产制协议,那么你们在复婚之后所购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你们为了购房而对外借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你们负有共同的偿还责任,但需要权利人出示债权凭据。
最后,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屋的归属,双方都有主张的权利。具体做法是可对该房进行评估,在一方取得所有权后,原则上需按照总价款的一半支付给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