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写字楼的问题

我最近在樟木头看了一间写字楼 当时写字楼下的前台带着我们看了一下六楼的一间写字楼 后来因为价格太贵 我们就没考虑 然后我们在网上看见该写字楼的一家业主招租 是四楼 后来我们就与业主签订了两年合同 没想到刚签订完合同 准备搬进去的时候 这家写字楼的前台居然让我们交中介费 真的很莫名其妙 请问他要这中介费合理么 我能起诉该物业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07-状态:已解决]
石英略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此所谓的居间合同在房地产行业中就是房屋中介合同。为此,如果你和对方现成交的四楼写字楼租赁合同,双方均未向该写字楼物业管理委托过房屋租赁中介事项,无需交付中介费。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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