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仓库的东西客户一直不来拿,怎么办,也联系不上客户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司是冷库出租企业,客户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货放在我司,我司收取仓储费。有个客户东西放在我司已经一年半了,一直没来拿,我联系不上他,因为联系电话都已失效(不在服务中)。当时合同签的是半年,合同中也写了“超过合同期要把货拿走,客户经联系不上或下落不明的,我司有权处理,优先充抵仓储费。”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办?因为食品都有保质期,再放下去就都坏了。我是否需要在登报公告,登在哪个版面(中缝行吗,因为那便宜)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17-状态:未解决]
石英略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和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所以,当前唯一的正确做法就是提成货物,至于提成后货物的风险由货主承担。

我咨询石英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石英略律师 > 石英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