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办注销旧房证事宜

房主在苏州,在老家黑龙江有一套房子,已拆迁,现在新房建设中(主体已完成),现要办理旧房证的注销事宜,因本人身在外地无法办理,需委托本人的姑姑代办,开发商要求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但咨询苏州中新区公证处,办事人员告知不可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本人回家办理,请问公证处的告知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不可以委托他人,是否可以请当地律师代办?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石英略律师的解答:

放弃土地房屋权利办理所需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权利人放弃土地房屋权利的文书。(原件1份)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所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注销登记,公证机关应当受理该委托合同真实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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