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4-03 10:25:21  作者:彭道柏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2012-04-03 09:23:12|  分类: 律师随笔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原告:秦 x,男,汉族,1969年9月20日出生,居民,住xx区兴华花园xx站住宿楼3单元3-3.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01196xxx207874.
     原告:张xx,女,汉族,1969年3月1日出生,居民,住xx区兴华花园xzx站住宿楼3单元3-3.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96xxx012982.
     被告:秦xx,男,汉族,1964年6月29日出生,居民,住xx区兴华中路7号xx大夏2单元4-2.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杨 x,女,汉族,1970年1月6日出生,居民,住xx区兴华中路7号xx大夏2单元4-2.居民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确认xx区兴华花园种子站住宿楼3单元3-3房屋一套归两原告所有;2、两被告支付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原告秦x与被告秦xx是亲兄弟。被告秦xx在xx区种子站工作,2001年10月xx区种子站修建集资房,被告秦xx享有集资建房的资格。但是两被告无钱交纳集资建房款,两被告就将该建房的资格转让给两原告去集资建房,建筑面积104平方米,被告秦xx说xx区种子站集资款是按照每平方米65元收取的。基于是亲兄弟,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原告秦x不是xx区种子站的职工,2001年10月16日被告秦xx与原告秦x一路到xx区种子公司财务室交纳了4万元建房集资款,由于钱是原告秦x交纳的,被告秦xx就叫原告秦x在收据交款人处签上了原告秦x名字。后在2003年4月,被告秦xx又通知原告秦x去交钱,同时说把钱给他帮原告去交,并把xx区种子公司原来该他1万元扣回来。这样原告秦x就将2.76万元交给了被告秦xx去交纳了集资款,收据在被告处。2005年12月原告张xx就开始装修xx区兴华花园种子站3单元3-3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因与邻居张xx发生纠纷,被告杨x还出面协调的,并说他们已经将这套房屋转让给原告去的。原告将房屋装修好后,并安装了水电气,闭路户口,从2006年开始入住涪陵区兴华花园种子站3单元3-3房屋生活至今。
    2010年由于房价上涨,加上涪陵区种子站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被告以该房屋是他们的为由,跑到原告的住处即xx区种子站3单元3-3吵闹,非要到原告的房屋里居住,要把原告一家人赶出去,后被公安干警将被告强行拖出去了。后被告多次堵原告的防盗门锁,吵闹原告。由于原告秦x有病,加上儿子马上高考,没有办法另在外租房居住。后通过邻居了解才知道,2001年xx区种子站集资房单位收取的集资款是每平方米560元,并不是每平方米650元。现该套房屋正在办证。
    以上事实有集资款收据、装修材料单、水电气收据和证人证言等为据。
    综上所述,原告交纳了集资建房款,并自己装修生活至今。由于现在房屋价格上涨,被告就与原告争房屋所有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秦x、张xx
                                        二0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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