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12-04-04 15:08:06    文章分类:劳动方面

法律小常识: 
 
2008.10.8 | 来源:网上来源 [字体:小 中 大]共有478人次浏览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本文来自: 烟台人才网(www.0535rc.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h.0535rc.com/Hr/Class_Template.jsp?Newid=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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