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09-02-20 16:23:39  作者:彭道柏  文章分类:物权方面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杜玉金,男,汉族......(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何厚秀,女,汉族......(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该房屋座落在丰都县名山镇花园街135号4-2,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00.14平方米,普通住宅,房屋证号为:306房地证2008字第05567号。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肆万元购房款给甲方,在乙方将余款付清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有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甲方在乙方将房屋款全部支付清楚后,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江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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