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3 17:42:15 文章分类:鉴定规定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民发[2004]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航空病、减压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进剂中毒、尘肺等特殊行业现役军人易患的职业病,引起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及对医疗护理依赖的,依据本标准相关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3.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它伤、病致残情况,可参照相应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4.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1、医疗依赖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免疫抑制剂等)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以及人体器官功能代偿器具的保养维修费等)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降压药、抗凝药等)治疗。
2、护理依赖分级:
(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
(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3~4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2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1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 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 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 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 50~69;2)生活能自理, 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 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5)边缘智能:1)IQ 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 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4、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 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 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5、颜面毁容分级
(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4项者;
(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3项者;
(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2项者。
a)双侧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7、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1)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2)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 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
(4)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6)5级:正常肌力。
8、关节功能分级:
(1)功能完全丧失(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碍分级:
(1)极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依赖胃管或胃造瘘。
(2)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流食。
(3)中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造等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半流食。
10、发声及构音障碍分级:
(1)发声及构音困难:呼吸通道虽无障碍,但有失声、构音不全等明显言语发音障碍。
(2)发声及构音不清:发声不畅、构音含混等言语发音障碍。
(3)严重声音嘶哑:声带损伤、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
11、肝功能损害分级:
(1)肝功能重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2=血清胆红质>10mg%;3)顽固性腹水;4)明显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9s。
(2)肝功能中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 g%~3.0g%;2)血清胆红质5 g%~10mg%;3)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4)无或轻度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6s。
(3)肝功能轻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3.1 g%~3.5g%;2)血清胆红质1.5 g%~5mg%;3)无腹水;4)无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3s。
12、炎症性肠病分级
(1)重型:腹泻每日6次以上,有明显黏液脓血便,体温>37.5℃,脉搏>90/min、血红蛋白30mm/L.
(2)中型:症状阶于轻型和重型之间。
(3)轻型:腹泻每日3次以下,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速和贫血,血沉正常。
1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1)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1)临床症状严重;2)T3、T4或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µU/L。
(2)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重;2) T3、T4或FT3、FT4正常,TSH>50µU/L。
(3)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轻;2) T3、T4或FT3、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小于50µU/L。
1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空腹血钙<6mg%。
(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空腹血钙6 mg%~7mg%。
(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空腹血钙7.1 mg%~8mg%。
15、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分级:
(1)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低于正常参考值下限<5µg/dL, 日常生活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一般应激。
(2)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低限<5µg/dL~10µg/dL,日常生活部分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能耐受一般应激,但不能耐受严重应激。
(3)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日常生活能脱离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严重应激。
16、排尿障碍分级:
(1)重度排尿障碍:真性重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
(2)轻度排尿障碍: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
17、生殖功能损害分级:
(1)生殖功能重度损害:精液中精子缺如。
(2)生殖功能轻度损害:精液中精子数<500万 /mL或异常精子、死精子、运动能力很弱精子任何一项>30%。
18、肛门失禁分级
(1)重度:a)大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O。
(2)轻度:a)稀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d)直肠内压测定, 肛门注水法 20 ~30cmH2O。
19、心功能分级:
(1)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2)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无不适,低于日常活动量即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3)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4)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20、高血压分级:
(1)高血压3级: 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2)高血压2级: 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160mmHg~179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109mmHg。
(3)高血压1级: 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140mmHg~159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99mmHg。
21、高血压致脏器损害程度分级:
(1)严重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并有器官的功能衰竭,如:偏瘫、失语或语言困难、认知障碍、痴呆、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并发症、夹层动脉瘤、视力障碍、失明等。
(2)中度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但功能代偿,如:左心室肥厚、血清肌酐轻度升高、微量白蛋白尿等。
22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23、呼吸困难分级:
(1)呼吸困难Ⅳ级:1)静息时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