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通知

时间:2009-03-11 11:54:43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
  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功能逐步加强,较好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确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不参加,有的不进行缴费申报,有的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有的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这不仅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法规、政策,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所有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违法和侵权责任。
  二、劳动者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缴费或者少缴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险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养老保险举报、申诉中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江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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