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禁令

时间:2009-03-26 17:29:53    文章分类:行政方面

重庆市律师、公安、检察、法院禁令 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

  2009年3月20日,重庆市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向媒体公布了《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

  “六条禁令”是:

一、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虚假承诺;

二、严禁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禁律师私自收案、收费;

四、严禁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严禁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六、严禁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

   2008年12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从即日起施行“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全面规范民警的职务行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职、免职、辞退、清理出公安机关。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执行不力、贻误战机,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并处分,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引咎辞职或免职;严禁报警不处、处警不负责,玩忽职守、执行任务临危退缩,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严禁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行禁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查处;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私分、挪用暂扣款物,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瞒报、迟报重大警情、重大违法违纪,在立、破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性消费,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违者一律处分;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 


 

 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

    2008年3月21日,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宣布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凡是触到“十禁”高压线的检察官,一律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或《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性消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司法公正。

二、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警械警具、刑讯逼供,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

三、严禁变相限制证人、未立案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四、严禁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五、严禁占用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

六、严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拉赞助。

七、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律师。

八、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九、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

十、严禁酒后驾车。

最高法院五条禁令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直指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

  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江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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