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18 20:36:49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颁布日期: 2000-3-17
执行日期: 20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