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3 17:25:15 作者:彭道柏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彭道柏律师
一、医药费29030.49元
1、 社坛卫生院:1453.31元
2、 丰都县人民医院:15811.1元(门诊)+23692.78元(住院)=25273.88元.
3、 西南医院:2303.3元。
二、护理费(2人):1196.8元。(2月10日—2月22日)13天。
16571元/12月X30=46.03元
46.03元X2X13=1196.8元
三、误工费598.4元(2月10日—2月22日)13天。
16571元/12月X30=46.03元
46.03元X13=598.4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325元(2月10日—2月22日)13天。
25元X13天=325元。
五、交通费4380元。
六、住宿费360元。
七、营养费3000元。
八、死亡赔偿金92420元
4621元X20年=92420元
九、丧葬费15481.5元
30963元/2=15481.5元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25126元
死者父母均68岁,有三个子女。
12年X3142元/3X2人=25126元
十一、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共计:221618.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