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划地补偿申请

时间:2010-07-30 17:57:10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行政方面

 

尊敬的璧山阳光办公室领导:
    我是璧山养鱼二社村民13号户主彭朝容,在2008年2月26日,我社被政府征地拆迁,我的合法财产住房是我夫妻二人共同产权(产权我夫妻二人名字),征地时政府拆迁人员说:按2005-2007年征地拆迁文件执行,同样也说我丈夫是农村土生土长,房屋产权是属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没有安置费,只要房子不上浮50%就有安置地平方划地建房。由于当时为顶替工作把户口从农村迁出成为居民户口,后来在城镇也有了自己的房子,但农村房屋合法产权仍然属我们所有。在2010年6月25日公示安置人员名单出来,却没有我配偶陈荣华的名字。为什么与我们相同情况的现实的和以往的南关社区、新塔相邻几个社在2007年都有划地建房安置。请问:我们当地政府的上一届领导和这届领导的安置办法是完全不一样呢?难道两届的领导不是同一个政府吗?为什么在养鱼二社我们头上就不给我们划地平方安置?于2009年8-9月之间我曾向你们阳光办公室反映这,你们当只问了一下情况,没有作出相应的答复。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我们的房子是不动产,是申请人在农村的合法产权,应有划地建房安置才是公平、合理的。领导们知道我们原拆迁的房子地理位置是最佳,面积188.5平方,该房折除已经拖延我们两年多了,当时仅只补偿了216元/平方米的补偿费,政府至今未能划地建房。我们也积极配合了政府拆迁工作,没有给拆迁拖后腿。我们现在要求政府能一视同仁,给我安置对象的配偶陈荣华是农村有合法产权人补上划地平方安置,这样的要求不算过分。因为现在有新政策出台,农村房屋拆迁新政策要求同地同价产权调换给拆迁户。现在政府正在给有名额人员办理联合楼层划地建房,万望上级领导批准给予补偿,尽快回复为谢!


                                            申请人:彭朝容
                                          电话:13060225338
                                           2010年7月25日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江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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