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时间:2010-08-11 18:02:32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甲方:邓xx,男,汉族,1974年2月23日出生,丰都县人,驾驶员,住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xx村2组。身份证号码:512324197xx2236237.

乙方;秦xx,女,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丰都县人,务农,住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xx村2组。身份证号码:5123241974101xx225.

甲乙双方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10月5日双方自愿在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6年3月3日生育一女邓xx,1997年8月26日生育一子邓xx。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嘴,有时也打架。2009年双方矛盾纠纷升级,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邓xx、邓xx由乙方秦宗琼抚养,甲方邓xx每月支付乙方1500元生活费(包括乙方秦xx的生活费)。小孩在学校的生活费、教育费(包括读大学)和小孩需要的衣服等所有开支都由甲方邓xx承担。

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座落丰都县三合镇丁庄村2组的房屋(三楼一底),渝B9092翻斗货车一辆(一半的股份),渝BL0950加长平板货车(一半的股份),重庆房屋一套(按揭房)归甲方邓xx所有。甲方邓xx在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乙方秦xx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其中乙方秦xx的二次手术费包括在20万元内。甲方邓xx如不按期支付20万元,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座落丰都县三合镇丁庄村2组的房屋(三楼一底),渝B9092翻斗货车一辆(一半的股份),渝BL0950加长平板货车(一半的股份)的所有权归乙方秦xx所有。

四、乙方秦xx和小孩邓xx、邓xx在外租房居住的房屋租金由甲方邓xx承担。如果甲方邓xx不支付房屋租金,乙方秦xx和小孩邓xx、邓xx就到丰都县三合镇丁庄村2组的房屋居住。

五、夫妻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在民政部门登记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一份在民政部门备档。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江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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