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7 09:01:57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行政方面
申请人:向xx,男,生于1955年5月2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丰都县人,住丰都县双龙场乡双龙村3组。联系电话:13996861398.
被申请人:重庆市xxx人民法院,住所地: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平都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申请请求:请求xxx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被申请人:1、将其查封申请人双龙场上菜厂厂房时房内的设备等其他财产清理清楚;2、清理清楚后将该财产抵着执行兑现款,余款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欠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丰都县人民法院以(2005)丰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返还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5900元及其利息44678.15元。2005年11月1日丰都县人民法院强行将申请人的菜厂查封,对厂房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等财产(价值30.6555万元,具体财产见附表)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只将房屋进行了评估,对厂房内的设施设备没有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时申请人主动将厂内设施设备列表交给了评估机构,但法院并没有委托其评估,评估机构就没有评估)。2006年6月2日丰都县人民法院将申请人的菜厂厂房以13.2238万元抵偿给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但法院对厂房的所有财产没有进行清理造册交还给申请人,而是一并交给了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在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将厂房和设施设备等财产卖给了他人,并撤除重建修房。将大部分设施设备卖给他人,有的损害,有的送给他人。申请出面干预,购买人以找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购买的为由,不予理睬。申请人找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赔偿,他就喊找丰都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找丰都县人民法院,他喊找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申请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请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被申请人:1、将其查封申请人双龙场上菜厂厂房时房内的设备等其他财产清理清楚;2、清理清楚后将该财产抵着执行兑现款,余款退还给申请人。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建和谐社会!
此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附:1、证实材料;
2、民事裁定书;
3、民事判决书;
4、财产照片;
5、财产清理表。
申请人:向兴权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