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时间:2010-09-19 13:02:04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答 辩 状

 

答辩人:胡孔万,男,汉族,身份证:512223195510139097。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码村六组,联系电话:13777976011

答辩人因与周娴房屋确权纠纷一案,答辩人因工作繁忙,同时路途遥远,不能到庭,现提出如下书面答辩:

当时这房子是胡孟平、黎初秀,两夫妻购买的银行袋款按揭房,后来胡孟平、黎初秀在西安宝鸡出事,被宝鸡公检法收留服刑(现黎初秀还在服刑)双方都失去了自由权。当时我考虑了这房子是银行按揭房,怕每月付不起钱,就没有经胡孟平、黎初秀同意,我联系了忠洲二小红绿灯处二手房(房介所)把房子卖了,当时房价可以出售1200元—1300元/平方,后来就按他们当时购买原价一分没赚,出售给了余能江。我卖他们的房子之时,我胡孔万根本不懂得买房、卖房有哪些法律条款,我确实不懂,当时余能江考虑房子价格确实很低,双方就谈好了,没有经过胡孟平、黎初秀的同意,就按他们当时买房子所有票据点清卖了房子。房子的协议、备样手续就由我和房介所、余能江三方共同写的,后来余能江又和房介所谈了,提出要我去找胡孟平、黎初秀两人写一个委托书,我当时就向余能江和房介所讲了,这件事情我办不了,因他们两人都失去人身自由权,另是由这么远,就去了我也见不了面,我又说,这件事我确实办不了,后来是余能江和房介所就给我出了个主意,叫我随便写几句,写上胡孟平、黎初秀的名字就可以,只是到时候去过户时怕要过目,后来才写了委托书。随后房介所又多次打电话给我,说余能江再催房产证的事,我就说这房产证非得要胡孟平、黎初秀本人才能领得出来,再说了我房产公司又没有熟人。后来也是房介所找了国土局的一个熟人就把房产证领走了,其中:房介所收取了我胡孔万1000.00元手续费。为什么现在胡孟平要把房子收回来呢?因胡孟平是我儿子,他们早与我父子分了家,他们的房子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我把房子卖了,现在确实他们没有房住,所以他们决定要把房子收回。以上所有经过是客观真实的,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判决。

 

此致!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孔万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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