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7 23:13:58 文章分类:行政方面
农村居民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地申请 批准转为城镇 居民 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 区县(自治县)审核、 审批 农户退出宅基地 农村土地整治机构 发放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为转户居民代缴养老保险
48、申请退出宅基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②农村房地产权证; ③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④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⑤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⑥迁入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9、退出的宅基地位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 50、退出的宅基地位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原已批准确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其储备范围、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尚未确定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及储备范围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四、承包地处置 51、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承包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52、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承包地? 答: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 53、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承包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54、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按什么标准补偿? 答:补偿标准按照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承包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确定,具体的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55、农村居民转户后,按照什么程序退出承包地? 答:首先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书面的退地协议,协议需约定退地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56、退出的承包地面积怎样计算? 答:以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57、退出的承包地由哪个部门负责补偿? 答:应由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可按程序审核后由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支付补偿。 58、退出承包地后,是否还存在原来的承包关系? 答:退出承包地后,原承包关系终止。获得补偿后,应当把承包经营权证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59、退出的承包地的权属和用途可否改变? 答:退出的承包地,无论由谁出资补偿,其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都不能改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 60、保留的承包地应该怎样利用? 答:转户农户对保留的承包地仍要管理好、利用好、耕种好。可以把保留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决不能让承包土地闲置、撂荒。 五、社会保障 6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 答:可以与城镇居民同等参加社会保险,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2、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答:可以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没有条件参加上述保险的,还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63、哪些人员可以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答:本市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整户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64、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好处是什么? 答:可以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这对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和老年人员来讲,是一个重要机遇,“4050”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老年人员参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500元/月)。 65、如果只转户口,不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其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答:保留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在城镇有用人单位的,可以随单位一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自愿从登记为城镇居民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6、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这次是否有机会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一并解决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些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和农转非手续后,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7、转户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资金如何解决? 答:转户居民整户退出宅基地的,参保所需资金由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代缴后有剩余的,退还给转户居民;不足缴纳的,则由转户居民自筹资金缴纳。未退出宅基地但有用人单位的,参保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未退出宅基地也没有用人单位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68、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到哪里去办理? 答: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应到退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69、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交的主要资料有: ①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退出宅基地后应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相关手续。 70、转户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情况下需等待一年),缴费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困难群体(包括低保户家庭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其享受的医疗救助特殊补助每年将增加50元。 7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可享受以下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 ①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平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贷款及贴息等一系“含金量”较高的帮扶政策。 ②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③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④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72、政府部门在加强转户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有以下措施: ①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凡没有升入高等院校的,可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并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②对其他就业年龄段的转户人员,根据市场需求,以订单培训为主,加强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 ③对企业新招用的转户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 ④转户人员参加转移培训和岗前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73、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主要包括: ①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的两倍);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其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74、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答: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经办程序及待遇标准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怎样参加生育保险? 答: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经办程序及待遇标准等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已经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是否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政策对农村移民已经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安置居住在农村的移民,其后移民自行办理农转非手续的,不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7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非农业人口搬迁移民,是否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非农业人口搬迁移民,不纳入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7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程序?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在农转非移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办理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六、教育卫生保障 79、户籍制度改革后,城镇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有哪些调整? 答:全市将规划建设中小学学校115所,其中规划新建小学35所、初中40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40所,以满足城市人口增加后对教育的需求。 80、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是否能够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答:调整校点布局,小学校点按照不超过儿童正常步行25分钟的距离进行规划设置,初中校点按照每所服务2—3个小学进行规划设置。 81、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义务教育阶段将执行怎样的就读政策? 答: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享受与城镇学生一样的待遇。 82、我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①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 ②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③符合条件的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④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83、已转户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①纳入城镇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②提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 ③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中职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④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84、如何加强主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答:加强主城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优化,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1年完成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85、如何加强远郊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答: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进程,完善远郊区县城、小城镇居民聚居区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保障转户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七、计划生育政策 86、转户居民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87、转户居民是否可继续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 88、转户居民可免费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89、转户居民可否享受独生女市内高校录取照顾政策? 答: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市内高校录取照顾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市内高校录取照顾政策。 90、跨区县转户居民如何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答:跨区县迁移户口的转户居民,向迁入地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按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审批。 91、申请再生育服务的转户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②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③原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证明(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核实并盖章); ④公安机关关于转户居民(户籍地变更、户籍性质变更)原因、时间的证明。 92、夫妻一方为转户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执行何地的生育政策? 答:转户居民一方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夫妻双方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转户居民一方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5年后,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 93、夫妻一方为转户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如何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或特别扶助政策? 答:转户居民一方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转户居民一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5年后,不再执行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 94、转户居民在哪些情况下视为已享受了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①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已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 ③已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 95、跨区县转户居民如何办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手续? 答:已纳入迁出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在户口迁移的次年,凭迁出地的证明材料,为其重新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户口迁移后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的,向户口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八、社会救助保障 96、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不再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97、农村五保对象如何办理转户手续? 答: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转户手续。 98、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答: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因多种原因形成的贫困家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9、农村低收入家庭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医疗救助? 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100、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临时救助? 答:因患危重疾病、子女上学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