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9 14:43:07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人赔方面
6月份
1、27号到丰都检查(人民医院做CT),45元。
2、28号我带对方爷爷到丰都回去车费(对方付费)30元。
3、29号从重庆到丰都一人来回车费150元;涪陵一人来回车费48元;崇兴4人车费来回120元。第二天动手术住宿费100元。
4、30号手术住宿费100元。
7月份:
1、1号、2号到出院2人护理。
2、3号回从兴借钱,来回车费30元
3、6号杨父亲从外地回丰都来回交通费1000元;住宿100元。
4、7号从丰都到社坛派出所回家来回2人,三次车费共计96元。
5、8号早上1人到丰都,车费15元。
6、11号杨凤父亲从崇兴到丰都车费15元,第二天出院住宿费100元。
7、12号出院从重庆到丰都来回车费150元;从兴到丰都3人来回90元。
8、21号到医院拿出院手术证明来回车费30元。
8月份:
1、2号从家到社坛找派出所来回车费16元。
2、21号从家到社坛派出所找我调查来回车费16元。
3、9月23号从家到丰都找律师来回车费30元。
4、9月25号从家到丰都做伤残鉴定来回2人车费30元。
5、10月1日到丰都去取结果来回车费78元。
共计:6月份是593元;7月份是1656元;8月到9月是170元。
合计:2419元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