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2 07:59:17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一、医疗费17260.32元。张杰支付了13000元,还有4260.32元没有支付。
二、续医费:30000元。
三、护理费: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2日,共计32天。60元/天X32天=1920元。
四、 营养费:1000元。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32天X25元/天=800元。
六、 残疾赔偿金:15749元/年X20年X10%=31498元。
七、 交通费:2119元。
八、 住宿费:300元。
九、 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共计:82097.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