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强拆被追责”传递的信号

时间:2010-10-20 21:37:07    文章分类:行政方面

“官员强拆被追责”传递的信号 2010-10-20   -->    10月10日,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迎来了具有终结意义的处理结果: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

    近几年因地方拆迁闹出的自焚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案件不断发生,但是鲜见到有因为拆迁被问责的案例。

    宜黄事件打破了嘉禾拆迁以来地方官员“无责”的神话。嘉禾是近年来唯一一起有县级官员被问责的拆迁事件,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拆迁所涉镇党委书记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查看等处分。多年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终于以“宜黄拆迁事件”出现标本性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宜黄事件的处理结果由湖南省委作出,并得到了国务院重要领导的的批准,要不就不会有《人民日报》撰文痛批宜黄官员强拆行为。对于因为拆迁引起的处理官员事件,这样的处理方式在全国除了2004年嘉禾事件这样处理的外,绝无仅有。这足以表明中央高层对征地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关注。

    其一,一起拆迁事件中发生3人自焚,这在近年来的城市拆迁中是很少见的。如此猛烈的官员问责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息外界舆论。但是抛开这个案件本身,有许多问题都有待人们尤其是当政者思考。

    其二,以往有人认为拆迁事件不实行问责的原因是因为上下级政府之间有一种“父子关系”,孩子做错了事情,能遮掩的尽量遮掩,实在不行批评教育一顿至多打他一巴掌也就敷衍了事,况且这些地方官员还认为,为了提升政府形象而受批评很委屈。这也是上级为什么不到万不得已总是不愿意问责的根本原因。但是不断发生的征地拆迁事件已经成为当前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任其发展下去,还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隐患之一,这可不是当政者愿意看到的。如果任由一些地方政府做下去,影响会更大,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就是看到上级处理这类事件总是“不疼不痒”,才助长了拆迁中的为所欲为。宜黄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其三,宜黄事件这样问责只是权宜之计。免职以后仍可以异地任职,因此这样仍不足以制止拆迁事件的发生,以往的例子足以说明笔者的说法。嘉禾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以及被撤职的县长等一干人,现在不都在异地任职吗?职务没有降,官照样当,没有触及到灵魂的处理,保不准他们还会犯类似的错误。

    其四,宜黄事件能否进一步推动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甚至法治建设,才是如今重中之重应该考虑的事情。国家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不知有没有“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有关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包括立即停止强制执行在内的必要措施”的内容。法治社会就需要法律制度健全,让这些认为拆迁就能出政绩的官员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一旦犯法,必受严惩重处,让他们为违规行为付出必须的代价,如此还会有地方官员逆法律于不顾,还会出现你处理你的,我拆我的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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