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4 10:14:52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一、垫支的费用共计155689.87 元
1、谭秀芳:26007.42元+23213.33元=49220.75元
2、李明玉:5002.33元+6478.71元=11481.04元
3、谭秀琼:52921.33元+16810.13元=69731.46元
4、杨高龙:8114.58元+9830.05元=17504.63元
5、杨仕川:1244.84元+500元=1744.84元
6、余昌勤:340元
7、向丹杰:5667.15元
二、渝G15669长安车维修费:6759元
三、诉讼费:373.50元+25元750元+115元=1263.5元
四、交通费:400元
五、车辆维修损失:10天X630元=6300元
六、因田峰不交纳受害人的医药费,受害人把车拦车5天的损失:
5X630元=3150元。
七、处理交通事故误工:10天X100元=1000元
共计:174562.3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