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1 09:03:38 作者:彭道柏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申请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我们诉东莞市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由于家庭困难无法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给予免交或缓缴诉讼费用。望领导批准为嚯!谢谢!
此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