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人有没有产假或护理假

天津男人有没有产假或护理假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2-20-状态:未解决]
彭道柏律师的解答: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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